B级及以下全自动燃气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根据单位管理水平决定。
依据:
燃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8.1.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燃气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燃气锅炉数量和特性,配备燃气锅炉作业人员,并且保证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B级以下(含B级)全自动燃气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作业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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